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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电子琴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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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6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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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电子琴考级什么时候开始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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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6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省是6月7日开始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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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7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2004年全国音乐(业余)考级吉林考区报名简章



  吉林省音乐家协会将于 2004 年暑假期间,继续承办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音乐 ( 业余 ) 考级吉林考区的组织工作。

一、考级科目:

  钢琴、小提琴、电子琴、手风琴、二胡、琵琶、古筝、萨克斯、少儿歌唱、成人歌唱、音乐基本素养等共计 11 项。

二、报名时间

  全省统一自 5 月 10 日开始至 6 月 10 日结束。

三、报名地点

1.长春市考点:

  吉林省音乐家协会,长春市自由大路 509 号省吉剧团三楼,电话: (0431)5660388 ,传真:( 0431 ) 5659088 ,邮编: 130021 。

  每日上午 8 : 30--11 : 30 ,下午 1 : 00--4 : 00( 公休日除外 ) 。

  前来报名的考生可乘: 362 、 227 、 229 路公交车自由大路站下车,乘 120 、 271 、 62 、 315 路公交车在同志街站下车。

  考试时间预计在 7 月下旬。

2.吉林市考点:

①吉林市音乐家协会,吉林市北京路 82 号 ( 市委后大门东侧 ) ,电话: (0432)2010302 。

②吉林市乐府琴行,吉林市重庆街 81 号,电话: (0432)2448725 。

③吉林市维也纳琴行,吉林市解放东路 96 — 10 号,电话: (0432)2482258 。

④吉林市肖邦音乐艺术培训中心,吉林市东市场太原街 29-5 号,电话:( 0432 ) 2536252 。

考试时间预计在 7 月末。

3.四平市考点:

  四平市音乐家协会少儿艺术培训中心,四平市中央西路益民小区 8 号商网,电话( 0434 ) 3630572 ,联系人:马平。

  考试时间预计在 7 月末至 8 月初。

4.辽源市考点:

①辽源市文联,辽源市北寿大街 18 号,电话: (0437)3222205 ,联系人:刘水波、张天佐。

②辽源市青少年宫,辽源市龙山区吉普路,电话: (0437)3235172 。

  考试时间预计在 8 月初。

5.通化市考点:

①通化市音乐家协会,通化市建设大街 90 号,电话:( 0435 ) 3962313 、( 0435 ) 3992197 、传真( 0435 ) 3615695 。

②通化市金斯钢琴城,通化市光明路 38 号 ( 一线公汽新站站点 ) ,电话: (0435)3211031 。

  考试时间预计在 8 月初。

6.白山市考点:

  白山市世纪琴行,白山市浑江大街 208 — 7 号,电话: (0439)3223022 。联系人:董树凤。

  考试时间预计在 8 月初。

  以上各考点报名截止后,不再报名。

四、报名手续

1. 考生报考级别应事先征求指导教师意见,按照考生实际程度选择适当的级别。一经报名不得改级,不予退款。

2. 前来报名者须带报名费,同时带考生同一底版的近期半身免冠二寸照片三张,领取报名表后按要求填写。

3. 交纳照片、报考费及填好的报名表,办理准考证。

4. 遵照文化部有关文件精神,经省物价局批准(许可证号 00398 ),执行以下收费标准:

①乐器: 1 级: 90 元; 2 级: 100 元; 3 级: 110 元; 4 级: 120 元; 5 级: 130 元; 6 级: 140 元; 7 级: 150 元; 8 级: 160 元; 9 级: 170 元; 10 级: 180 元(以上各级均含报名费和证书费)。

②歌唱: 1 级 110 元,从 2 级开始每增加一级加 10 元(以上各级均含报名费、证书费和执机费)。

③音乐素养: 1 级: 120 元; 2 级: 150 元; 3 级: 170 元,(以上各级均含报名费、证书费和软件费)。

5. 未设考点的外埠考生可直接向吉林省音乐家协会面报或函报。

6. 对跳级的考生一律不收跳级费。

五、填写报名表要求

1. 字迹清楚,内容准确,考生姓名中的多音字、冷僻字、异体字均应注明汉语拼音。

2. 指导教师的姓名、工作单位请向教师本人问清后方可填写,不要凭想象随意填写。

3. 如有代替他人报名,在报名前,请务必问清后再填,以免发生差错,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六、考级时间、地点

  时间在 2004 年暑期,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将从 7 月 15 日至考级结束之日止,按照考级项目,准考证编号顺序用以下方式公布:

1 、在 16889116 信息台的考级咨询专线中公布。 24 小时声讯服务,请您用音频电话机拨打,拨通后按语音提示操作即可查询所需信息。

2 、登录吉林省音乐家协会网站,网址: www.jilinmusic.com

  以上两种方法在全省各地均可使用。

六、考级注意事项

1. 考生必须在指定时间、地点按编排顺序进入考场,准时报到候考,届时不到者即视为自动弃权。

2. 考生进入考场前须向工作人员出示准考证,准考证不得转让。如准考证与考生不符,工作人员可以收回准考证并免去考试资格,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3. 家长不得进入考场,不得以任何方式与评委接触。评委不回答考生及家长任何问题,有问题可与考场办公室联系。

4. 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考级结束后,还须凭准考证领取等级证书和评语,故请考生务必保存好自己的准考证。

七、证书发放

  考级结束 3 周后,请拔打 16889116 信息台或登录吉林省音乐家协会网站查询考试结果及证书发放时间,考级证书由中国音乐家协会颁发。

乐 器 考 级

一、钢琴:

1、教材: 《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 ( 业余 ) 考级作品合集》 ( 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周铭孙,新华出版社出版 ) 。

2、基本练习: 各级考生按照该书中规定的条目及要求进行准备,考试时由主考老师从中抽查一组。

3、练习曲及乐曲: 各个级别均须在每级的四类曲目中各选一首 ( 可由自己灵活组合,但不可在某一类中选两首或某一类中不选 ) ,共计四首乐曲参加考试。不按有关要求参加考试或擅自减少乐曲数目者,其考试成绩一律计为不及格。

4、其他: 一律要求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二、小提琴:

1、教材:

a. 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新华出版社出版的《全国小提琴演奏 ( 业余 ) 考级标准教材 ( 第一版 ) 》,或《全国小提琴演奏 ( 业余 ) 考级标准教材 ( 修订版 ) 》两者任选其一,但是,两个版本不可串换使用。

b. 《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中国作品集 4 — 10 级》 ( 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时代文艺出版社 2001 年 3 月第二版 ) 。

2、曲目类别及相关要求:

  请指导教师及考生认真阅读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及其“附:”的内容。

  音阶与琶音 :各级所列各调均须严格训练,考级时可自选一个调演奏。教材

  第一版的音阶、琶音要按照修订版的弓法演奏。

  练习曲: 各条练习曲均应认真练习,考级时可自选 2 首练习曲 ( 必须是一首带“※”标记和一首不带“※”标记,或两首均带“※”标记的 ) ,供考试委员抽考其中一条。取消原来对第七级至第十级的考生可视谱演奏练习曲的规定。

  协奏曲: a. 除第一级外,其他各级均须自选协奏曲的一个乐章应考。 b. 莫扎特第三协奏曲、第四协奏曲必须演奏华彩段 (Cadenza) 。教材中提供了弗兰科为第三协奏曲编的《华彩乐段》。

  外国乐曲: 可任选其中一首应考。

  中国乐曲: 第一至第三级的考生自选一首民歌或民歌改编的小曲,第三级的自选曲必须是具有换把位的曲目。第四级以上 ( 含第四级 ) 的考生按规定曲目内容自选一首应考 ( 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的“附”,乐谱见《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中国作品集 4 — 10 级》 ) 。

  其他: 1) 三级考生要学会换把 ( 自选中国乐曲也须符合本要求 ) ;四级考生应学会揉弦 (Vibrato) ;六级考生要自己调音;八级的无穷动需跳弓。

2) 除在职人员或另有特别规定者外,所有曲目一律要求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三、手风琴:

1、教材 :一律使用文化艺术出版社 1997 年 1 月出版的《全国手风琴演奏 ( 业余 ) 考级作品集 ( 最新修订本 ) 》

2、要求 1) 一级考生须在规定范围内自选练习曲、中国乐曲、外国乐曲各一首,共计三首。

2)2-10 级考生须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练习曲、复调乐曲、中国乐曲、外国乐曲各一首,共计四首。

3)1-8 级的基本练习,仍按《全国手风琴演奏 ( 业余 ) 考级基本练习合集》中的内容及要求进行考试: 9 、 10 级则在考试时由评委临场从 3-8 级的范围内抽查。

4) 除 9 、 10 级的基本练习外,一律要求背谱演奏。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四、电子琴:

1、教材: 《全国电子琴演奏 ( 业余 ) 考级作品集 ( 第三套 ) 》 ( 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王梅贞,新华出版社 1999 年 3 月出版 ) 。

2、考试内容及要求:

a.基本练习 :按教材中的要求实施。

b.乐曲: 由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钢琴曲一首、电子琴曲二首 ( 共计三首 ) 参试。

  关于用重奏曲目代替电子琴曲目:上述两首电子琴曲目可以用电子琴重奏曲目代替。重奏曲目的考试教材是《全国电子琴演奏 ( 业余 ) 考级重奏作品集第一级至第九级》 ( 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王梅贞,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 2001 年 8 月初版 ) 。

  选择以重奏曲目代替电子琴曲目的,由报考同一级别的考生自愿结合,每 4 人为一组。 4 人必须都是正式考生,不得陪考。

  以重奏曲代替电子琴曲的具体考试情形是: 4 位考生在逐人完成《全国电子琴演奏 ( 业余 ) 考级作品集 ( 第三套 ) 》的基本练习及一首钢琴曲后,再合作选奏一首或两首重奏曲代替乐曲部分的电子琴曲 ( 若只选考一首重奏曲,就还须每人再弹一首电子琴曲;若选考两首重奏曲,就无须再弹电子琴曲。重奏不要求背谱 ) 。

  选择重奏的 4 位考生,必须同时履行报名手续。并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参加重奏考级,工作人员将单独安排重奏考生的报名事宜。

c.视奏与编配: 7-9 级的考生,须按照专家委员会编的《视奏与编配试题集》中的有关要求准备视奏与编配的考试。

五、萨克斯:

1、教材: 《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 ( 第二套 ) 》 ( 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时代文艺出版社 2001 年 3 月初版 ) 。

2、要求:

1) 音阶: 1-9 级的考生按教材中各级规定的范围准备,考试时由评委从中抽查一组。 10 级考生则由评委在考试时从 1-9 级范围内抽查一组。

2) 练习曲: 1-9 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和不带“★”练习曲各一首参试。 10 级则从 9 级的范围内由评委抽查一首。

3) 乐曲: 1-9 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中、外乐曲各一首参试。其中 9 级外国乐曲中的《音乐会练习曲》与《野蜂飞舞》两首乐曲,因篇幅均较短,故此按一首乐曲计。 10 级考生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一首乐曲参试 ( 中、外不限 ) 。

4)8-10 级考生加试视奏。

5) 教材中标明的速度标记,为考试所要求的基本速度。

6) 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六、二胡

1、教材: 《全国二胡演奏 ( 业余 ) 考级作品集》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均可在考级中使用。

  考生既可选用某一套作品集的某一个级别应试,也可以在这三套作品集中交叉选用同一级别的曲目应试。

2、要求: 1) 目录中有“△”标记的为必考曲目。此外,考生还须在规定范围内按以下要求自选:一、二级自选练习曲 3 首、乐曲 1 首;三级至十级自选练习曲、乐曲各 1 首 ( 第一套教材中,六级的必考练习曲为目录的第一、二首,考生自选其一 ) 。

2) 五级以上 ( 含五级 ) 考生加试视奏。

3) 除视奏曲目外,一律要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七、琵琶:

1、教材: 《全国琵琶演奏 ( 业余 ) 考级作品集》 ( 中国音协全国乐器演奏 ( 业余 ) 考级委员会琵琶专家委员会编,新华出版社出版 ) 。

2、要求:

  练习曲: 各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

  乐曲: 1-4 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 5-8 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 * ”号及不带“ * ”号标记的各一首。 9-10 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 * ”号标记的两首,不带“ * ”号标记的一首。

  考试时一律背谱演奏,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八、古筝:

1、教材: 《全国古筝演奏 ( 业余 ) 考级作品集》 ( 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邱大成,新华出版社出版 ) 。

2、要求: 1) 各级曲目中带“★”号标记者为规定曲目,其他均为自选曲目。

2) 考生须在本级范围内自选带“★”号标记和不带“★”号标记的曲目各一首,或选两首带“★”号标记的曲目参加考试。

3) 报考五级以上 ( 含五级 ) 的考生,必须准备前一级的一首带“★”号标记的规定曲目供评委审定。

4) 考试时一律背谱演奏,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歌 唱 考 级

九、少儿歌唱

1、教材: 《全国少儿歌唱考级歌曲集》 ( 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吴雁泽,半岛音像出版社出版 ) 。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 考生在《全国少儿歌唱考级歌曲集》相应级别的曲目内,自选“必唱歌曲” ( 有“★”号标记者 ) 和“选唱歌曲”各一首参加考试。

2) 所选歌曲有多段歌词,请按该歌曲的“演唱提示”的要求处理。

3) 考生须自带《全国少儿歌唱伴奏 CD 》,按所选曲目编号参加考试。不得选择其他伴奏录音或自带伴奏人员参加考试。

4) 各级的伴奏光盘 CD 都有两张: A 盘的伴奏有旋律, B 盘的伴奏除前、间奏外,较少有旋律。考生可在两种伴奏盘中任选一种参试。但鼓励考生采用 B 盘。

5) 考试时各级别均可在±大二度内移调演唱。

  考生条件:年龄在 16 岁以下 (1988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 且未曾变声的少年儿童。

十、成人歌唱

1、教材: 《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及《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部分曲目)附钢琴伴奏谱》(中国音乐家协会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吴雁泽,中国青年出版社 2002 年 3 月第一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 考生在《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相应级别的曲目中选唱歌曲两首,其中最少要有一首中国歌曲。

2) 参加考试时,考生需自备《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伴奏)》 CD 盘,按所选曲目编号参加考试。不得选择其他伴奏录音或自带伴奏人员参加考试。

  考生条件 :任何已过变声期自愿参加歌唱测试的人。

音乐基本素养考级

十一:音乐基本素养

1、教材: 《音乐基本素养考级教程》 ( 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新华出版社出版 ) 。

2、考试内容及相关要求:

各级考试内容及题型参看各级教材最后的“修毕试题 ( 题例 ) ”。 ( 二级“修毕试题 ( 题例 ) ”第一题中的 1 、 2 、 3 、 4 、 5 和 11 题取消 ) 具体要求如下:

一级: 全部面试,没有笔试。内容为:

1) 节奏模仿、音高模唱、旋律短句模唱。以上考试内容均由评委通过电脑随机抽题。本题总分为 80 分;

2) 视唱 1 题。视唱试题全部是《教程》中练习过的题。由考生通过电脑抽选 2 题,从中自行选唱 1 题。视唱时可采用首调、固定唱名法,也可不用任何唱名法。本题为 20 分。

二级: 包括面试和笔试两项。

1) 面试:内容为视唱 1 题。视唱试题全部是《教程》中练习过的题。由考生通过电脑抽选 2 题,从中自行选唱 1 题。视唱时可采用首调、固定唱名法,也可不用任何唱名法。本题为 20 分。

2) 笔试:内容为音程及和弦听辨、节奏及旋律听写填空、乐理应用和音乐术语。以上考试内容均由评委通过电脑随机抽题。考试时间为 90 分钟,笔试总分为 80 分。

  重要更正:《教程》二级“修毕试题 ( 题例 ) ”第一题中的 1 至 5 题及 11 题取消。

三级: 包括面试和笔试两项。

1) 面试:内容为视唱 1 题。视唱试题全部是《教程》中练习过的题。由考生通过电脑抽选 2 题,从中自行选唱 1 题。视唱时可采用首调、固定唱名法,也可不用任何唱名法。本题为 20 分。

2) 笔试:内容为和弦听辨、听写、乐理应用和音乐术语。其中听写包括单声部旋律听写 2 题,二声部旋律听写 1 题 ( 仅记录其中一个声部 ) ,和弦连接 2 题 ( 仅记录低音声部并标记和声功能 ) 。以上考试内容均由评委通过电脑随机抽题。考试时间为 90 分钟,笔试总分为 80 分。

  参加音乐素养考级的考生须自备考级教程, 2 、 3 级笔试考生须自备圆珠笔或钢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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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7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山东考区东营考点
2004年8月考试报名简章   
       
  中国音协是全国最高的音乐学术权威机构,中国音协音乐考级是全国音乐考级最具权威、规范、严谨的考级。所聘评委为我国卓有成就的著名音乐家、教育家、演奏家。实行教材、评委、证书“三统一”。每个考场均由2人专家组评审,始终坚持为业余音乐艺术学习者提供客观公正的专业性、权威性评价,规范音乐艺术教学市场,借以推动我国现代教育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的进程。

  为规范和提高考级工作,使其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的指示精神,文化部、教育部于2000年10月23日联合下发了文教科发[2000]50号文件《关于加强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原则意见》。文件指出:“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是指由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依照规定程序对业余学习艺术者的水平通过考试形式进行鉴定和指导的行为。”“各级文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不得直接参与和组织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已经参与组织考级的应立即退出、停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结果不得与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升学考试挂钩,也不得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结果作为认定特长生的依据。”


考级项目:
钢琴、小提琴、手风琴、电子琴、二胡、古筝、萨克斯等七项。

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4年4月1日——6月15日
报名地点:东营:西城西三路北首(东营区三中北邻)润声琴行 电话:0546-8231546 8231549 7778855
河口:海胜路26号艺声琴行                  电话:0546-8673681
孤岛:润声琴行孤岛分行(孤岛少年宫明天商店)        电话:13306470156
仙河镇:润声琴行仙河分行(珠江路建设二村胜大超市二楼)  电话:0546-8587900 13325059418

考试时间:请于2004年7月10日至20日起用以下形式查询:
1. 信息台全国音协信息查询:16897729。
2. 润声琴行:8231546 8231549 7778855
3. 润声琴行国际网站:WWW.RunSheng.com
考试地点:润声音乐学校(基地百货大楼南,长安大酒店院内长安服装装饰城北三楼)

报名手续:
1、关于报考级别,请考生事先征求指导教师意见,根据本人实际程度选择适当的级别后再填报,报名之后不得改级,不予退款。
2、前来报名者须带报考费及同一底片的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两张。交纳照片、报考费及填好报名表,办理准考证。
3、报名费标准:每人次20元;考务费标准:一级40元;二级50元;三级60元;四级70元;五级80元;六级90元;七级100元;八级110元;九级120元;十级:130元。证书费:25元/人。

填写报名表要求:
1、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内容准确。考生姓名均须注明汉语拼音。
2、联系电话尽可能留全面。如:家庭电话、办公电话、手机、BP机等。
3、指导教师的姓名、工作单位请向教师本人问清后再填写。不要凭想象随意乱写。
4、如有代替他人报名,有些项目不明的,一定要问清后再填,否则发生差错责任自负。

考试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查询考试的具体时间及考场按排请于考试的前5天用以下形式查询:
1)信息台全国音协信息查询:16897729。
2)润声琴行:8231546 8231549 7778855
3)润声国际网站:WWW.RunSheng.com
2、考场备有施坦娜、希维顿考级专用钢琴;吟飞TB-210电子琴;凤雅牌考级专用古筝,其它乐器自带。
3、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否则将不予考试。
4、考生必须提前30分钟到考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考。
5、“准考证”务必保管好,领取考试成绩及证书用。
6、考级结束30天后,拔打信息台16897729或登陆润声国际网站www.RunSheng.com查询考试成绩。
7、中国音协规定:“全国音乐考级不足50人的专业将不予开考。”如手风琴等专业,建议报考山东音乐考级。
8、钢琴考生请于考级开始前三天到应试考场试琴。


考级曲目及要求:

一、钢琴:


1、基本练习:按《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合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周铭孙,新华出版社出版)中每级要求。

2、曲目:
一律使用《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合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周铭孙,新华出版社出版)。

3、要求:1)各个级别均须准备四首乐曲。用跨世纪新版作品合集者,须在每级的四类曲目中各选一首(可由自己灵活组合,但不可在某一类中选两首或某一类中不选)。
     2)所有曲目一律要求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二、小提琴:

1、教材:2001年暑期起,统一使用《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标准教材》(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新华出版社出版)。个别考区(点)如来不及更换教材,经考级委员会批准,可在今年延续使用原《小提琴考级教程》(小提琴考级专家委员会编,赵惟俭主编,南海出版社出版)。2002年起,原《小提琴考级教程》一律停止使用。请各考区、考点,各位指导教师注意。

2、曲目类别及相关要求:
A、关于《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标准教材》
音阶与琶音:各级所列各调均须严格训练,考级时可自选一个调演奏。
练习曲:各条练习曲均应认真练习,考级时可自选两条性质不同的练习曲(一首带“※”标记和一首不带“※”标记,或两首均带“※”标记的),供考试委员抽考其中一条。作为唯一的例外,第七级至第十级的练习曲可视谱演奏。
协奏曲:除第一级外,其他各级均须自选协奏曲的一个乐章应考。
外国乐曲:可任选其中一首应考。
中国乐曲:第一至三级的考生自选一首民歌或民歌改编的小曲,第四级以上(含第四级)的考生按规定曲目内容自选一首应考 (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B、今年延续使用原《小提琴考级教程》的考生,须按下列要求准备。
音阶与琶音:本教程所列各调均须严格训练,考级时可自选一个调演奏。
练习曲:各条练习曲均应认真练习,考级时可自选两首性质不同的(一首带“※”标记和一首不带“※”标记,或两首均带“※”标记的)练习曲演奏。第十级还可选顿特Op.35*第20首。
协奏曲:除第六、七级仅有第一乐章外,其他各级均须练习一首完整的协奏曲(维厄唐《第四协奏曲》和拉罗《西班牙交响曲》可免第三乐章)。考级时,第一至第三级的考生可自选第一或第三乐章;第五、八、九、十级的考生可自选第一或第二、三乐章(布鲁赫《第一协奏曲》可选其中的第一、二或第三乐章,维厄唐《第四协奏曲》可选其中的第一、二或第四乐章,拉罗的《西班牙交响曲》可选其中的第一、四或第四、五乐章)。六级考生还可选维奥蒂第23协奏曲第三乐章。
外国乐曲:可任选其中一首参加考级。第五、七、八、九级除本教程所列的乐曲外,考生还可自选克莱斯勒的《小步舞曲》(波波拉风格,五级)、《里戈顿与西西里安》(七级),蒙蒂的《恰尔达什舞曲》(八级,跳弓处必须跳)、《前奏与快板》(九级)。
中国乐曲:不规定必拉之具体曲目,考生可选用与本级程度相当的作品,但考过的中国作品不得在另一级考试时重复。(考生也可选用《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标准教材》“考生注意事项”中开列的中国乐曲曲目)。

3、其他:1)三级考生要学会换把(自选中国乐曲也须符合本要求);四级考生应学会揉弦(Vibrato);六级考生要自己调音,并应逐步掌握跳弓的练习方法;八级的无穷动必需跳弓。
2)除在职人员或另有特别规定者外,所有曲目一律要求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三、手风琴:

1、教材:一律使用文化艺术出版社1997年1月出版的《全国手风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最新修订本)》
2、要求: 1)一级考生须在规定范围内自选练习曲、中国乐曲、外国乐曲各一首,共计三首。
     2)2-10级考生须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练习曲、复调乐曲、中国乐曲、外国乐曲各一首,共计四首。
     3)1-8级的基本练习,仍按《全国手风琴演奏(业余)考级基本练习合集》中的内容及要求进行考试;9、10级则在考试时由评委临场从3-8级的范围内抽查。
     4)除9、10级的基本练习外,一律要求背谱演奏。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四、电子琴:

单排键电子琴:
1、教材:《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王梅贞,新华出版社1999年3月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基本练习:按教材中的要求实施。
乐曲:由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钢琴曲一首、电子琴曲二首(共计三首)参试。
视奏与编配:7-9级的考生,须按照专家委员会编的《视奏与编配试题集》中的有关要求准备视奏与编配的考试。

双排键电子琴:
1、教材:《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立式双排键电子琴)》(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电子琴专家委员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
基本练习及乐曲:均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抽查。
其他:八、九、十级除以上考试内容外,还须增考下列内容:
八级:视奏---C、F、G大调,a小调。
九级:视奏---两个升降号之内的大、小调;
为旋律配伴奏---C、F、G大调,a小调,8小节。
十级:视奏---三个升降号之内的大、小调;
为旋律配伴奏---C、F、G大调,a小调,16小节。
即兴演奏(A)---C、F、G大调,a小调,16小节。

五、二胡:

1、教材:原有的第一套考级作品集及第二套、第三套考级作品集均可在2001年度的考级中使用。考生既可选用某一套作品集的某一个级别应试,也可以在这三套作品集中交叉选用同一级别的曲目应试。

2、要求:1)目录中有“△”标记的为必考曲目。此外,考生还须在规定范围内按以下要求自选:一、二级自选练习曲3首、乐曲1首; 三级至十级自选练习曲、乐曲各1首(第一套教材中,六级的必考练习曲为目录的第一、二首,考生自选其一)。
     2) 、五级以上(含五级)考生加试视奏。
3、除视奏曲目外,一律要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七、古筝:

1、教材:《全国古筝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邱大成,新华出版社出版。

2、要求: 1)各级曲目中带“★”号标记者为规定曲目,其他均为自选曲目。
     2)考生须在本级范围内自选 带“★”号标记和不带“★”号标记的曲目各一首,或选两首带“★”号标记的曲目参加考试。
     3)报考五级以上(含五级)的考生,必须准备前一级的一首带“★”号标记的规定曲目供评委审定。
     4)考试时一律背谱演奏,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八、萨克斯:

1、教材:考生可在两套教材中任选一套参试。
2、要求:
A、以第一套教材(新华出版社1997年5月出版)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为:
1)1—4级的考生,须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和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及三度音程练习。此外,还须自选两首练习曲和一首乐曲。
2)五级以上(含五级)的考生,除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三度音程练习及两首练习曲外,还须自选两首乐曲或一首协奏曲的两个乐章。
3)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B、以第二套教材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
1)音阶:1—9级的考生按教材中各级规定的范围准备,考试时由评委从中抽查一组。10级考生则由评委在考试时从1—9级的范围内抽查一组。
2)练习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及不带“*”的练习曲各一首参试。10级则从9级的范围内由评委抽查一首。
3)乐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中、外乐曲各一首参试。其中9级外国乐曲中的《音乐会练习曲》与《野蜂飞舞》两首乐曲,因篇幅均较短,故此按一首乐曲计。10级考生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一首乐曲参试(中、外不限)。
4)8—10级考生加试视奏。
C、其他:
1)教材中标明的速度标记,为考试所要求的基本速度。
2)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第二套教材的目录公布在98年4月10日的《音乐周报》及98年第五期
《儿童音乐》上。该套乐谱即将正式出版发行。

九、少儿歌唱

1、教材:《全国少儿歌唱考级歌曲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吴雁泽,半岛音像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考生在《全国少儿歌唱考级歌曲集》相应级别的曲目内,自选“必唱歌曲”(有“★”号标记者)和“选唱歌曲”各一首参加考试。
2)所选歌曲有多段歌词,请按该歌曲的“演唱提示”的要求处理。
3)考生须自带《全国少儿歌唱伴奏CD》,按所选曲目编号参加考试。不得选择其他伴奏录音或自带伴奏人员参加考试。
4)各级的伴奏光盘CD都有两张:A盘的伴奏有旋律,B盘的伴奏除前、间奏外,较少有旋律。考生可在两种伴奏盘中任选一种参试。但鼓励考生采用B盘。
5)考试时各级别均可在±大二度以内移调演唱。
考生条件:年龄在16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且未曾变声的少年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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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7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楼主讲的非常清楚,对考级的儿童大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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