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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帮帮忙,请给我们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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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3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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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qq718986984 于 2011-9-23 23:10 编辑

今天晚上9点多,和我一起上班在昆明讨要工资的朋友打电话给我说工资不发了,因为我们在东川区招的学生人数太少,所以不发我们的工资,我把详细情况和大家说一下,请大家给我们帮助,谢谢大家了!
我们是上个学期放假打的工,我们是给昆明现代科技学校招生办打工的,这所学校在昆明小石坝经济开发区,学校旁边有两所军事院校,分别是昆明消防指挥学校,昆明边防指挥学校,当时我们获得的资料上写着这所学校是云南省教育厅直属的学校,我们的工作是招生代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们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家访,给参加今年中考的学生家庭介绍这所学校,自由选择是否到这所学校读书,这个暑假,我们幸幸苦苦的打了一个假期的工,连交通工具都没有,做公交车到一个镇上,其他的全靠两条腿,每天都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有时候连饭都吃不饱,一天工作下来,累的不行,脚都肿了,我们有一个朋友两次从山上滚下去,命大没出事,我有一次也差点掉下山崖了,每天的工作时间远远超过10个小时,但是我们都凭着热心,很努力的工作,我是8月18号工作结束,当时,我们这个招生组的组长说工资在9月1日到9月10发,可是现在已经超过9月10号快两个星期了,今天晚上在昆明和我一起在东川打工的朋友打电话给我说,我们在东川招的人数太少,不发了,后来我们打了电话给我们招生小组长,名字叫李文有,小组长也是这么说的,他也没的办法,前几天,我们打电话给学校的招生办公室,学校让我们找我们招生小组长,我们又打电话给那所学校的财务室(招生组长说,我们的工资是财务室发)之前还能打通,后来直接关机,和我们在一起的年龄最小的那个朋友,打电话去财务室,被财务室的主任威胁说,如果我们敢告,对我们没有一点好处,而且还放出话来说要打她,我又打了电话给我们招生组长的上级,名字叫李金兰,非常过分,直接说:我不知道你们在东川的情况,我也不知道你的成绩,而且很多地方都没有发,你打给李文友就挂掉了。今天晚上我约了当时一起打工的朋友,打电话给了8099999(昆明市街头巷尾新闻组),新闻组给了我一个电话号码0871-7195775,说是专门负责讨要工资的,我打了,无人接听,后来我又约他们打5333333(云南省电视台都市条形码),话务员说她们先反映给新闻组,到时候记者联系我们,但是我们估计被关注的可能性很低,所以,我到论坛发帖求助,请大家给我们出谋划策。当时打工回来剩下的工作笔记、工作证、招生简章,还有介绍信我们都没丢,我们现在的打算就是等待省电视台记者的回复,如果有回复,我们会按工作笔记,给我们家访过的家庭打电话,请她们帮我们作证,但是可能性很低,请大家帮帮我们!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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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3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你们手里留的都是直接证据,建议复印后原件保留,出门带复印件
无劳动合同但有实际劳动关系的在法律上还是受保护的
现在你们眼前可以有三条路走
1:认栽,算自已倒霉。在论坛不谈政治,不谈社会风气,相信大家都懂的。而且云南风气更加彪悍,为了人身安全忍了,就当交个学费
2:通过劳动仲裁部门介入
3:通过媒体介入,一定要省级的。具体哪个媒体视当地情况而定
其中第三条杀伤力最大,慎用,建议用第二条来试探对方,如果感觉对方有动黑的可能,果断选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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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4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朋友中有大学生,我查阅了相关资料,他们,包括我们都不受劳动法保护,只受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保护,但是只能上法院,我们已经向媒体求助了,大家还有什么办法,帮帮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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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4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aojwei 于 2011-9-24 14:08 编辑

你那大学生朋友估计是只会睡觉泡妞打电脑的那种
百度百科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释:
http://baike.baidu.com/view/588619.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更加注重提升劳动者的地位,更加强调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加重
  新《劳动合同法》首先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作了明确界定,即“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超过这个时间仍未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须向员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你们可以寻求当地或网上一些免费的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

我可以很负责的说,你们是受劳动法保护的,但当地执法机关怎么处理我不好说了,这个社会太**,我希望你们把我一楼回复的第一个方案记在心里,必要时只能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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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4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情怎么说呢?这种“踢皮球”的现象太多了。话说现在很多单位根本就不把业务员当人看,特别是那些“业绩不好”的业务员。——相反,如果你能力够优秀,业绩够突出,你就有足够的自信跟对方谈条件,而对方也肯定是什么条件都有可能跟你妥协的,原因是害怕你跳槽。
所以在这种雇佣关系上,“业绩不太好的”注定是绝对的“劣势”。

这件事我是这么看的:我非常赞赏一楼的提议的第一条:吃一堑长一智,也许只能自己认栽。——但我说的“长一智”里面的“智”并不单单是指“事先签订劳动合同”此类程序上的升级,——如果这样理解那可真是太浅薄了。我是希望楼主能够从这件事以及此类事情中看到社会的残酷性,从而更深刻的理解这种雇佣关系中的“相对不平等性”,从而更好地理解业务的本质:即商品与顾客的需求平衡,业务员的形象(即仪态、语言技巧、推销技巧的思路与针对性等等)与推销成功的因果关系、我们怎样才能更好的做出业务、怎样把我们推销的商品销售给顾客,怎样把潜在的客户、准客户变成我们的真正的客户。——我觉得,这才是你真正应该关心的方向,即把自己由一个“业务不太好的”“弱势群体”历练成一个“业绩突出”的、敢于跟老板叫板的“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推销思路的成熟的业务员”。

不知道拖欠的薪水是多少,如果不是多到“宁肯拼命”地步,那就缓一缓吧。我不知道昆明那边的情况,但据我了解,很多办教育的都跟ZF公务员有很千丝万缕的关系,也许事情到最后只能不了了之。但不管怎样,都希望你能够从这件事情中观察到很多的社会形态,从而得出这样一个世界观:在这个社会上,你所能做的只能是尽快地磨砺自己,尽快让自己由一个“弱者”、由一个“被忽略、被轻视的人”变成一个让人,——特别是让这些唯利是图的商人们敬佩和需要的人。在这样一个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这是你我唯一的选择。

曾经好像在论坛看到过你晒的“夫妻照”,祝你们幸福。——但这份幸福必须以强大和富足作为前提和后盾。

谨以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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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5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gaojwei


    谢谢gaojwei,如果要扯皮我们到不怕,毕竟在昆明我们也不是吃素呢,我们现在准备请劳动仲裁部门,因为我们是童工,我们还可以再弄的紧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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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5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如此,我就先祝福你们
你们手里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对方未与你们签定劳动合同是对对方不利的。不要觉得没有劳动合同你们自已就底气不足,按08年新劳动法的规定,不签劳动合同是对方单位对劳动者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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