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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 出版或内部复制改编第三方歌曲之法律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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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0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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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newtfx1001 于 2012-2-20 14:55 编辑


(一)法律目标
     1.合法性。确保歌曲(包括词、曲)汇编改编复制等合法使用或图书合法出版,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2 .规范性。确保内部使用行为或图书出版合同的规范全面,充分保障出版者和具体编写者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要点
    1. 对于歌曲的改编汇编复制等使用或出版等均应充分体现原作者(即著作权人)的知识产权
    原作者包括:词、曲作者、原词曲所在图书的出版者或(和)编写者、翻译者以及图片、录音、录像等表演、制作、出版者等。

    《著作权法》第22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著作权法》第34条: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因此,若仅是将他人歌曲作品以汇编、改编等方式形成歌曲图书并少量复制,或者使用已经出版的某歌曲图书供科研教学使用并少量复制等,则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具体做法:在图书前言、后记或涉及原作者的该篇文章合适位置以脚注方式标注原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并表示感谢,若可能,在图书后记等合适位置以尾注方式注明所有涉及原作者作品的名称、原作者、原作品所在图书或音像制品的名称以及出版社等具体信息更妥。如此,不仅体现对于原作者各方的充分尊重,而且可最大化地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但若计划将他人歌曲(包括词、曲)作品以汇编、改编等方式形成歌曲类图书公开出版,则严格而言应取得各作品的原作者(通常主要是原词、曲作者)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若原作者无法取得联系的,则可尝试与有关著作权管理服务机构取得联系以获取原作者授权,否则擅自出版可能导致纠纷。

    2.图书出版合同的合法规范性
    图书出版合同之甲方为作者(通常以图书汇编组织者某统一的名义比如某学校等),乙方为出版社,通常乙方要求按其格式合同签订,建议应确保注意合同结构和内容的规范性,尽量涵盖以下重要条款,以充分保护出版者、图书具体编写者等各方利益。


附:                                         图书出版合同(摘要)

1.专有出版权的授予
1.1甲方授予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享有在 xxxxx[注:指区域。如中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等]以xxxxx[注:指出版形式,如:纸质图书、电子产品形式等]出版发行上述作品Xxxxx版[注:指语言文字。如:英文版]的专有出版权。
乙方享有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上述作品的权利以及重印原版的权利。若乙方因此取得收益的,则应向甲方支付其收益的xxxx%。 [注:本条权利内容和收益安排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减]
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享有且不得行使合同第1.1条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与该作品有关的权利。
2.作品初稿的提供
3.作品署名、变更及出版前的确认
4.出版和交付
5.出版费用
6.稿酬
7.相关权利的归属和行使
7.1作品出版前后,在非出于商业目的的前提下,甲方可基于自身需要或根据政府部门要求,通过互联网展示、传播作品全部或部分内容,并可在内部印刷、复制、传播、展示上述作品之全部或部分内容。
7.2若乙方拟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制作、传播或出版上述作品电子版,或通过互联网传播或展示上述内容的,须另行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应及时将应有关制作、传播、展示或出版上述作品电子版的计划安排等情况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另行协商收益分配。[注:本条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本条权利之全部或部分可一并或另行授予乙方]

8.法律责任
9.不可抗力和政府指令
10.争议的解决
11.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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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琴币 +4 收起 理由
laolitou + 1 热心会员
摇滚王勇 + 3 谢谢newtfx1001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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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0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newtfx1001 老师,再次为广大的“音乐人”朋友带来法律方面的指导。在这样一个“处处设防”的法治时代,不懂法是要吃苦头的。只有懂法、理解了一些法律条文的设置的初衷和出发点,那么才能在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更能运用法律这个武器给自己带来更多的权益上的保障。

再次谢谢newtfx1001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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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0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歌曲版权这么复杂啊,如此说来,论坛里跑场的老师们都【违法】了吗?{:soso_e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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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0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laolitou 发表于 2012-2-20 22:05
原来歌曲版权这么复杂啊,如此说来,论坛里跑场的老师们都【违法】了吗?

传说中的扒带跑场难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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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1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因前段时间北京一个学校出版、印刷并改编他人的词曲过程中向我咨询,故为其简单提供了些建议,顺便贴在此,也许有些用。

当然,每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未必僵化适用,但有些时候可能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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