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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滚王勇老师单编弹唱教程第十一集发布
楼主: wxky

聊天室里的一次经历。关于十二平均律和五声律的不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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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3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海瑞两千 于 2012-11-13 23:57 编辑
LUZHICONG 发表于 2012-11-13 22:56
看那么多回复我倒觉得你应该称得只是一个理论大师,被理论冲晕头脑那种



“论坛”当然是“论理”的地方,不“理论”、“理论”,那就不该称“论坛”,而应该叫“抡坛”!

该“论”的时候,则“论”;该“弹”的时候,则“弹”!

我倒觉得:像您“抡”的这种话,小学生也会说得!——容易得很呢!除了徒显您的意气用事之外,对其他坛友没有任何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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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鑫 + 1 大家看到了到底是谁在抡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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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4 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jtljtl224 发表于 2012-11-13 22:49
海瑞大哥,我觉得你的言论长太偏了,会给人很多联想的,后面的总结又那么偏激,不科学哟,感觉和某学生时代 ...

本人发言不是单独给楼主一个人看,更多是给其他真正愿意想学习音乐的人看。他说的我当然听得懂。你说的我也听的懂。该说的我都说了。
1、我没见过音乐上有“五声律”的说法;传统诗词上倒是有“五言律”的说法。但这和音乐上的“律制”是两回事。
2、“五度相生律”的优点,我也说了。不是您说得什么“乐器共振而已”,说明您没认真看。

3、缺乏必要的基础知识的,又没有认真看,或者不屑认真看的人,看不懂很正常。不指望人人都能看懂。但相信有人能看懂。

4、你有什么“听得懂的疑问”,尽管说出来,可以商讨。——本人不喜欢打哑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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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鑫 + 1 那人自己就在打哑谜呢,自己遮住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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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4 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tljtl224 于 2012-11-14 02:11 编辑
海瑞两千 发表于 2012-11-14 01:01
本人发言不是单独给楼主一个人看,更多是给其他真正愿意想学习音乐的人看。他说的我当然听得懂。你说的我 ...


专业与否另说,你的大部分回复给人感觉就是显摆啊,无孔不攻击啊,你那么一大堆很多不切实际,我是一个普通读者,虽然不能代表大家,但找不到你要说什么这是最明显的,可不知我一个人这么觉得哦 不能总是你想什么,就都说出来,你也要稍微整理吧,别说精简啦,一大堆加上霸气显摆的语气,唉
我回头看看你说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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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4 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瑞两千 发表于 2012-11-14 01:01
本人发言不是单独给楼主一个人看,更多是给其他真正愿意想学习音乐的人看。他说的我当然听得懂。你说的我 ...

抱歉啦可能还是我不够仔细,没找到你说的优缺点,既然我的观点是错的,那你觉得五声律 对咯我懒得打字也新造词五声律,但进了这帖子就应该知道是指五度相生律,不应该挑刺,有不是小学交作文字越多越好。。 既然我的观点“共振”是错的,那有没有这个用法?拉动其他弦 拉动其他腔共振,多出其他音而让声音更动听。/。? 嗯,我没恶意 也没不屑,可以的话,这两个问题你能不能简短回答? 不带加伴奏旁敲侧击的(*^__^*)~
  疑问是指对楼主的疑问,我确实有不认真看的时候,但你也有理解错的时候,但我不会学你一样数落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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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4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jtljtl224 发表于 2012-11-14 01:46
专业与否另说,你的大部分回复给人感觉就是显摆啊,无孔不攻击啊,你那么一大堆很多不切实际,我是一个 ...

    呵呵,如果要“显摆”,也不是这么个显摆法儿呀!完全可以发正帖“显摆”一番。正是因为想到哪儿说到哪儿,所以没有如您所言“稍加整理”,真要“稍加整理”,那就真的是为了“显摆”了——仅这一点,就足以证明本人无意“显摆”!

    事实呢?——是楼主发正帖要“显摆”一下自己的“谬论”如何“正确”,而那位从事视唱练耳教学的专业老师唱歌如何“不准”、如何“走调”、如何“不正确”、如何“会贻误多少学生啊”云云。
   
    一开始,我只不过是指出他的说法不正确——不应该用他的所谓“五声律”为标准,来指责用“十二平均律”唱歌的人“走调”。——如果以“十二平均律”为标准,那就是他“走调”了。

    若不是楼主继续“矫情”、继续为自己的错谬辩解容易误导他人,何至于有其后恁多的“显摆”?

     如果说“霸气”,楼主所言“以你现在的知识结构,根本回答不了我这几个问题,那还有探讨的必要吗?”——足够“霸气”了!您却有眼而不见?

    退一万步讲,就算是“显摆”,也是把正面的东西“显摆”出来供其他来这里学习的人作为“兼听”的观点来参考——殊不知,古语云:“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我记得你:在另外的贴子里,用你的话说,我“数落过”你。所以,你才有楼上这番言语,可能还是出于那点儿小小的“怨气”。——你的那种情绪可以理解!我想:如果你真的是为了学习音乐而来,你或许根本就不在意是否“显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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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4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海瑞两千 于 2012-11-14 14:35 编辑
jtljtl224 发表于 2012-11-14 02:06
抱歉啦可能还是我不够仔细,没找到你说的优缺点,既然我的观点是错的,那你觉得五声律 对咯我懒得打字也新 ...


您说:“疑问是指对楼主的疑问,我确实有不认真看的时候,但你也有理解错的时候,但我不会学你一样数落你。”——您在楼上刚刚“数落”完嘛!咋撂下爪,就忘了呢?

现在回答你的“既然我的观点“共振”是错的,那有没有这个用法?拉动其他弦 拉动其他腔共振,多出其他音而让声音更动听。/。?”这个问题:

1、“共振”是一种物理“现象”,不什么“用法”。即:两个或两个以上弹性物体,其中一个发声而影响另一个也随之发声,是谓“共振”。“共振”即会产生“泛音”。音乐,就是建立在基础音引起的共振产生的“泛音”基础上的,可以说,没有“共振”这种物理现象,就不会有音乐。
2、将由基础音产生出来的“泛音”(包括基础音),有序地横向排列,便是音阶了;
3、使音阶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的“乐音”同时响起,就是“和音”或者“和弦”了。——你说的“拉动其他弦……多出其他音而让声音更动听”便是这个意思。
4、不大明白你说的“拉动其他腔共振”中的这个“腔”是指的什么东西,是“唱腔”的“腔”呢?还是“腹腔”?“胸腔”的“腔”?但只有后者的“腔”与“共振”相关,但不叫“共振(腔)”,而叫“共鸣(腔)”——提琴等弦乐中“箱体”,就相当于声乐中所说的“腹腔”、“胸腔”——这些“腔体”,只起到将声音放大的作用——与律制无关。

5、你说的“拉动其他腔共振,多出其他音而让声音更动听”——说的是音程关系的“协和性”的问题,即“和声”的问题。这个与“律制”有关。就声音的“协和性”(按你的说法就是“共振的好坏”)而言,“纯律”的“协和性”最好,其次是“十二平均律”,在和声上,“协和性”较差的是“五度相生律”。——所以,你的说法:“五声律的优点是乐器共振而已”是:没有说到点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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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4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瑞两千 发表于 2012-11-14 14:29
您说:“疑问是指对楼主的疑问,我确实有不认真看的时候,但你也有理解错的时候,但我不会学你一样数落 ...

这段时间在论坛看到你的回复,几乎都是这种语气哦,小孩子都能感觉得到你的语气是怎样的,不止一个人被你逼疯啦哈哈。
我也只是初步的认识何记忆啦,确实用共鸣比较合适,弦这类我就理解被动的振动,所以用共振的字眼。
只起到将声音放大的作用——与律制无关,我和你的看法不同 我的映像里,无声率得来的和音,绝对和12不同,这个是优点,有空我再补补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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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4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jtljtl224 发表于 2012-11-14 17:19
这段时间在论坛看到你的回复,几乎都是这种语气哦,小孩子都能感觉得到你的语气是怎样的,不止一个人被你 ...

1、你感觉到的这种“语气”,正是你的“语气”嘛!你自己看看你34楼的那话儿,比如什么“你的大部分回复给人感觉就是显摆啊,无孔不攻击啊,你那么一大堆很多不切实际”啦;什么“不能总是你想什么,就都说出来,你也要稍微整理吧,别说精简啦,一大堆加上霸气显摆的语气,唉”啦等等,不是“数落”?——我觉得是“数落”;可你在35楼竟口吐大言说“但我不会学你一样数落你。

    看了你的这些话,当时我就想:这人刚“数落”完别人,就不认帐了,还把自己打扮的跟朵花儿似的——说话咋恁不脸红呢?”。

    本人忒讨厌瞪着眼睛说瞎话蒙事儿的。带点不招人稀罕的“语气”,亦难免。凡逢这种事儿,语气都难得“佳”起来,“语气”虽不甚佳,但是“实话”。

2、你和我的看法不同,这很正常,但你说的“无声率得来的和音,绝对和12不同,这个是优点”,这个说法是不对的,你说的那个,当然与十二平均律有所不同!但音乐专业里的许多老师,不仅不认为是“优点”,反而认为是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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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鑫 + 1 人呢?出来说话啊?别闷着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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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4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瑞两千 发表于 2012-11-14 19:15
1、你感觉到的这种“语气”,正是你的“语气”嘛!你自己看看你34楼的那话儿,比如什么“你的大部分回复给 ...

这下我都明白了 我输了  你是对的  我不能再说你的不是了   不用回复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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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4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瑞两千 发表于 2012-11-14 19:15
1、你感觉到的这种“语气”,正是你的“语气”嘛!你自己看看你34楼的那话儿,比如什么“你的大部分回复给 ...

这下我都明白了 我输了  你是对的  我不能再说你的不是了   不用回复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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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瑞两千 发表于 2012-11-13 12:08
1、希望您对您那个“对方观点”给出“正解”;
2、既然本论坛号称“键盘中国论坛·全国最专业的电子琴 ...

海老师这句话说的对!
为知识层面的问题而讨论,无所谓绅士霸气等相关的语气用词,唯有正确二字是结果!!
反之,为了刻意躲避知识问题,而将矛盾转移到对方语气用词等方面,才是显露自己的无知,以及对真理懦弱的表现!
虽然我入门不久,全赖自学以及网友倾囊相受,但我觉得一个愿意不惜自己的时间以及精力,无条件无所求的长篇大幅的提供相关资料,  (尽管有时我看晕了), 这样的坛友,怎能谈不上一种高尚的师境?
jtljtl224 朋友的言论让我颇感不爽, 若是您有心,有诚意,也请将您的知识,无私的分享给坛友?但这位朋友有一点说的是客观的, 海老师某些地方说的有些生硬,让我比较难啃,但每个老师都有自己的教学手段。
作为不交学费的学生,有什么资格要求老师怎样怎样? 即便有要求,也需要诚恳、虚心的向老师提出~
感谢海老师,这么久以来无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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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鑫 + 1 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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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井月轻波 发表于 2012-11-15 09:51
海老师这句话说的对!
为知识层面的问题而讨论,无所谓绅士霸气等相关的语气用词,唯有正确二字是结果! ...

如果你是楼主当事人,你就知道是什么感觉了,楼主不是贡献是什么?先别说贡献与否,用这个来批评也是很牵强的,我也争论不过你,你也知道我的语气不好啦,将心比心你再想想?,你的海老师都不精通五声律在乐器上的每个应用,而是一大堆旁敲侧击,你也看晕对吧?中间有版主不满的回复点评你找找,我也在其他帖子看见海老师和会员乃至版主F!#的争论(找不到词形容.),也只有这种情况我才会用让大家颇感不爽的言语,在矛盾来的时候我的语气会和海瑞结尾的语气一样,也许我和他有的一拼吧。我记得在弦乐乐器上,发音弦拉动其他弦能达到比十二更和谐的和音,利用的的就是海瑞说到的三分损益法,这就是十二律达不到的领域,他是完全不谈这一块的是漏了?当然可能是我错所以我也没必要再谈,我只好彻底学完文献才有资格谈论,但更重要的是都谈不到一块,我也只能到此为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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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jtljtl224 发表于 2012-11-15 14:59
如果你是楼主当事人,你就知道是什么感觉了,楼主不是贡献是什么?先别说贡献与否,用这个来批评也是很牵 ...

我也承认您说的某些地方是客观的, 我也说了 海老师某些地方,让我比较难啃,这是客观存在的。
但是我依然还是尊重别人很辛苦的长篇大论的论证观点~~传播知识~~
我不认同楼主的原因,是因为楼主给了一顶帽子,然后不说这帽子的做工材质,而跑去扯内裤的蛋,很操蛋!
至于朋友您, 我依然尊重你的知识层面的观点,依然佩服你做学术的精神,这点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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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gh5215320 于 2012-11-16 00:52 编辑

很欣赏海老师的认真态度,虽然言语激烈一些,但对事不对人。道理越辩越明。希望楼主认真学习学习。要知道你的观点是在向世界上主流观点挑战。哈哈!有点自以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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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6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xgh5215320 发表于 2012-11-16 00:50
很欣赏海老师的认真态度,虽然言语激烈一些,但对事不对人。道理越辩越明。希望楼主认真学习学习。要知道你 ...

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对自已不懂的事情,做为旁观者,不能轻下结论。何为主流?贝多芬的时代,贝多芬并不是主流。有理不在声高。在没有评判标准的情况,任何争论都是无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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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inaMoBro 于 2012-11-16 15:59 编辑
wxky 发表于 2012-11-16 09:55
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对自已不懂的事情,做为旁观者,不能轻下结论。何为主流?贝多芬的时代,贝多芬并不是主流。有理不在声高。在没有评判标准的情况,任何争论都是无意义的。


您楼上的这三句话。没有一句是可以站得住脚的。您一楼的主贴里的说法,也是禁不起推敲的。

先说你的这三句话:

1、您的第一句话:“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对自已不懂的事情,做为旁观者,不能轻下结论。
   ——您的这句话,单从字面上看,似乎没什么问题。但事实上问题很大:
   a.所有发言,都在这里摆着呢,还“调查”什么呢?
   b.您怎么知道人家没有进行“调查研究”呢?——您“调查研究”了吗?
   c.既然您对人家是否进行了“调查研究”并没有进行“调查研究”——您怎么还“发言”呢?

2、您的第二句话:“何为主流?贝多芬的时代,贝多芬并不是主流。
   a.如果“贝多芬的时代”,“贝多芬不是主流”——那么就不是“贝多芬的时代”;
   b.“毛泽东的时代”,毛泽东当然是主流!

3、您的第三句话:“在没有评判标准的情况,任何争论都是无意义的。

    a.事实是:很多“评判标准”,都是“争论”出来的。怎么能说“任何争论都是无意义的”呢?
    b.你“调查研究”了吗?你就说“没有评判标准”?——“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c.事实是有“评判标准”,但您“死不认账”而已!

下面再看看您一楼里主贴的发言:

03年开始上网,当时朋友介绍我上聊天室玩,我就进了碧聊。
碧聊虽然是聊天室,但是,几乎都是唱歌的房间。因为以前弹过几天吉他,偶尔客串歌手,也加入了他们的行列。
有一次,在一个聊天室里听他们唱歌,这个聊天室都是些专业人士。有的是歌舞团的,有的是音乐学院的。一个女士唱了一首美声。唱罢让大家给提点建议。我随便给她打了几个字,我说:你的音准不太好,尤其是高音有点偏低。
她反问我:你知道我是做什么工作的吗?
我说:不知道。
她说:我在音乐学院里教视唱练耳的。
我说:你一定是用钢琴来教视唱练耳吧?
她说:是的。
我说:就因为你是用钢琴来教视唱练耳的,所以音才会不准。
她很不高兴的回了我一句:你根本不懂音乐。
其实我也是出于一片好心,也是想和她探讨。但是她的固执已见,让我们不欢而散。
她有一个误区,以为用钢琴练视唱,音准一定没问题。其实这是不对的。
因为钢琴的调律是按十二平均律调出来的,我们唱歌时,所唱出来的是五音律。如果用钢琴练视唱,时间久了,头脑中就形成了十二平均律的概念,而且想改都改不过来。十二平均律弹钢琴可以,但是用来唱歌是万万不可的。这就是她唱歌时有些音不准的原因。
这样的老师如果按她的方式培养学生,会贻误多少学生啊。为什么在音乐界很多科班出身的比不过业余半路出家的?可能就是这个原因吧。


   
第一,您说“我随便给她打了几个字,我说:你的音准不太好,尤其是高音有点偏低。
     但这里有几个问题:
      a.当时唱歌时,采用的是什么“律”?——“五度相生律”?“十二平均律”?“纯律”?
      b.当音乐声响起时,您真能分辨出:“十二平均律”、“纯律”和“五度相生律”的差别吗?
      c.您平常用什么律弹琴?您说您弹过吉他,吉他定弦用的是什么“律”?您平常所听到的音乐里,又是什么“律”?
      d.如果您根本就没有分辨出什么“律”的本事,您又依据什么说人家“音准不太好,尤其是高音有点偏低。”?

第二,您是在得知人家是用钢琴来教视唱练耳的情况之后,您才说“就因为你是用钢琴来教视唱练耳的,所以音才会不准。”——知道您这种做法,叫什么吗?——“装”!

     事实上,你一开始并不知道人家唱的是什么“律”!从您常玩键盘、吉他等的情况看,您平常耳朵里听到的乐音十二平均律的居多(如果您平时是常玩弦乐的,有“五度相生律”的听力倾向,倒是有可能,可你不是啊!)。实际上,您是在用您的“十二平均律”的耳朵来指责“十二平均律”!——得了便宜还卖乖! 再说了,您“调查研究”了吗?——她说她是“教视唱练耳的”,您就相信啊?

第三,根据您在发言中的说法:“钢琴调律时不是完全按照十二平均律调出来的,所以听起来比吉他和谐”,您显然是认为:“吉他完全是按照十二平均律调出来的”,既然如此,您说:您“以前弹过几天吉他,偶尔客串歌手”——这就表明:您以前练习歌唱多用吉他,如是,您不也是用“十二平均律”来听、唱的吗?由此推论,那位用钢琴教视唱练耳的老师,比您这个弹吉他的,听、唱得更准才对!——这就难免有点令人发笑了:到底是你“准”呢?还是她“准”?{:soso_e122:} 照您这说法:用吉他练习歌唱,岂不是更糟?——您老的话了:长此以往,岂不是“想改都改不过来!”?
   
第四,您对音乐学院的“视唱练耳”的教学状况,做过“调查研究”吗?



    这里有一篇文章,是音乐学院教视唱练耳的老师写的。题目是:《常用纯律音程的听觉训练》。主要内容是:如何用钢琴从事“纯律”的听觉训练。

      

   



   

补充内容 (2012-11-16 13:19):
被删去的内容是:“您在这方面的常识,本来就是个‘二’,就别再继续‘二’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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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inaMoBro 于 2012-11-16 18:52 编辑

如果没了交流的诚意,只为斗嘴,必定带坏论坛风气,使本来有心讨论律制的坛友心灰意冷而退出。
论坛不是神坛,主贴纵有诸多不正确,也不会贻误众生。楼主不是上帝,你也不是,所以你不必替众生着急而跳起来恶语喷人了。鸡蛋里挑骨头,找别人的语言缝隙先曲解再进行攻击,此文革伎俩卑鄙龌龊。
考虑你掉书袋码字不易,多次对坛友恶语相加都只是警告了之。
这次禁言一月,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患者之类的拥趸,可以别处逐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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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鑫 + 5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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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28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此帖很有教育意义。应该顶起来共同探讨。而对于那种故意捣乱者,完全可以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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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8 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认为此帖很有教育意义,最近我用T4和几位专业老师(小号、长号、圆号、弦乐等)经常出去演出,就是打打节奏,当我在中间加花时我感觉琴的音准不对。今天看了到这个贴子,才明白五音律和十二平均律的区别。请老师们指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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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巴赫在300多年前就已经搞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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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wxky 发表于 2012-11-11 21:27
是谁在不懂装懂呢?我们当中必有一个。
请问:
1、十二平均律既然是国际通用的,那为什么大型乐队还要用 ...

我个人认为,就算换成合成器,律制还是12平均律。还有其他诸多方面原因,合成器不太可能完全取代传统钢琴。合成器本就不是为了取代钢琴而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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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如果一开始表彰一下那位朋友唱得不错,再说您所感觉的不足,就更好了。(估计要是 汤 伯杞 去评论,那位朋友一定会骂起来。)
    那位女士的回答有点跑偏。在音乐学院教视唱练耳,不是要讨论的核心问题,这和唱不唱准音没有必然联系。这有企图用职业压人之嫌。事实上,但凡一位在中小学搞基础教育的老师,都不会这样讲,因为他们深切地明白,一个学生的成才,到底要靠多少老师,而不是一位两位专业教师能解决的。专业教师固然对学生起极为重要的因素,但不能因此就居功自傲——别忘了,有多少教师给堆成的金字塔底。
    楼主对那位女士说音不准的时候,委婉一些就好了,可以修改成“钢琴用的十二平均律是众多律制中的一种,可能我习惯五度相生律,所以有一点点不适应您这种律制的音准。”
    倒也不能说十二平均律就不能唱歌。毕竟流派不同,百家争鸣嘛。各发展各的,让大家取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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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卢鑫 于 2013-5-29 19:35 编辑

另外,让我们来仔细琢磨一下, 汤 伯杞 (tang1  bo2qi3 )的在4楼言论:
前面议论楼主的标准问题,长篇大论讲明明是有不同的律制,后面扣一个帽子:楼主是谬误!

这从逻辑上是不能说得过去的,因为如果前面长篇大论讲是不同律制,那么后面的结论应该是“你这是一家之言”,而不是“你这是谬误”。

继而,开始对楼主的“五声律”咬文嚼字。这应该是六龄童干的事,而不是六十岁耳顺的人干的事。这种行为似在转移视线。然后又拉起业余和专业,但我们实在看不懂里面那个“但是”倒底要表达什么意思。

最后这句“这也太让“键盘中国”的哥们儿姐妹儿们扫兴了”。这是一句典型的导致别人“被代表”的话语。作为河北省社科院的职员,汤伯杞本应懂得这种“被代表”所传递的社会负面效应。然而很遗憾,汤伯杞的确这样做。

另外,汤(tang1) 伯杞(bo2 qi3) 故意回避了最关键的地方:为什么会不欢而散。
因为如果 汤(tang1) 伯杞(bo2 qi3) 自己和那位教师对话,可就不仅仅是不欢而散的问题了。

因为4楼的歪楼,所以后面其实已经不用讨论了。

六十岁,应该是看到自己周围的人身体慢慢衰退,开始有更多的生离死别的年龄,是不是本应该更多一些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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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 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卢鑫 发表于 2013-5-29 19:23
另外,让我们来仔细琢磨一下, 汤 伯杞 (tang1  bo2qi3 )的在4楼言论:
前面议论楼主的标准问题,长篇大 ...

社科院里都是些什么人?都是摇唇鼓舌,舞文弄墨,搬弄是非的人。说起话来条条是道,做起事来一蹋糊涂。自认拥有屠龙之技,目空一切,狐假虎威。动不动搬出个大师来给自已壮胆,却从来没有自已的东西。缺乏实践,空谈理论,最终只能丢人现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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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卢鑫 发表于 2013-5-29 18:56
楼主如果一开始表彰一下那位朋友唱得不错,再说您所感觉的不足,就更好了。(估计要是 汤 伯杞 去评论, ...

那位女士最初很谦虚的,要求大家提提意见。于是我说我提个意见。
其实这个五度相生律,是存在于人的意识之中。当我们没有学过钢琴等键盘乐器之前,我们唱出的音阶必然是五度相生律,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但是当我们经常用钢琴视唱练耳以后,头脑中就会形成一个十二平均律的概念。那么以后唱歌时就会唱出十二平均律。因为对于旋律而言,只有五度相生律才是最好听的。所以用十二平均律唱出来的肯定不好听,有些音会唱的偏低一些,她自已听不出来,但是别人能听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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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起风 发表于 2013-5-29 09:13
我个人认为,就算换成合成器,律制还是12平均律。还有其他诸多方面原因,合成器不太可能完全取代传统钢琴 ...

合成器是可以调律制的。有些六七千的编曲键盘就可以自己选择律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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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说说我自己的观点,自然界本来就不存在音阶这概念,现有的律制都是人为创造的,本来就没有什么标准不标准。那纯律,五度相生,哪个才是标准呢?哪个是走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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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ingsun 于 2013-6-3 17:49 编辑
wxky 发表于 2013-6-1 01:03
那位女士最初很谦虚的,要求大家提提意见。于是我说我提个意见。
其实这个五度相生律,是存在于人的意识 ...


请教,你的依据来自哪里?何来证明了的是【必然】会唱出,人为创造的五度相生:4-【1】-5-2-6-3-7,再调整音高8度而人为创造的1234567? 且这调式也不是必然,lydian调式(等):123‘升4’567。也是五度相生。(lydian调式其实我觉得还正宗呢,【1】-5-2-6-3-7-升4,母音1就是后来音阶的主音)

你指的必然唱出5度相生律的音阶,有特指什么音阶吗? 重点是:究竟你哪来的证据,证明必然会【本性地】唱出人为创造的音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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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9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两高手在论音乐,我们板凳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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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0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高手,一个平凡人,和一个 老、卒。一个是在讨论问题,另一个在人身攻击。
我认为,遇到一般律制不同的问题,最好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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