键盘中国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码快捷登录

搜索
baidu
摇滚王勇老师单编弹唱教程第十一集发布音符之声扩展包豪华版V6重磅发布: s670 770 970 775 975 sx700 sx900 Genos Tyros5
查看: 1622|回复: 10

[聊天] 问一个关于版权的问题,懂音乐制作版权方面的人士请进来一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1-12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登陆,参与交流。无法注册或登陆请加QQ群:777694204 或Email:admin@cnkeyboard.net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现在如果将民国时代的一些诗歌作品谱上曲子或者改编成歌词之后来演唱,会不会涉及著作权问题呢?

以下是一些参考条件:

1、作品写作时代为民国时代,1920~1940年前后。
2、原作者均已经故去。
3、这些作品普遍见于各种诗歌选集或该作家的作品集内。
4、这些作品尚未有人制作成音乐作品。
5、该行为只是出于喜好,不会将改编后的歌曲用于商业用途。


温馨提示: 发帖标题请概括内容,回帖请勿使用无意义字符或纯表情。积极参与发帖回帖交流能提高会员等级(提升下载权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12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国内没啥侵不侵权的,基本没人管这些,
温馨提示: 发帖标题请概括内容,回帖请勿使用无意义字符或纯表情。积极参与发帖回帖交流能提高会员等级(提升下载权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12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方面还真不懂,坐等律师出现!

不过我觉得不做商业用途没问题。
温馨提示: 发帖标题请概括内容,回帖请勿使用无意义字符或纯表情。积极参与发帖回帖交流能提高会员等级(提升下载权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12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听朋友说作曲家逝世50年以后的作品好像就变成公有了
不然拿古典做一部分华彩的时候岂不是还要给版权费.

评分

参与人数 1活力 +1 收起 理由
s0phi4 + 1 热心回复

查看全部评分

温馨提示: 发帖标题请概括内容,回帖请勿使用无意义字符或纯表情。积极参与发帖回帖交流能提高会员等级(提升下载权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15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作品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五十年。

如果不用于商业用途,仅为个人使用,属于著作权侵权豁免,是合理使用,楼主没问题的。

评分

参与人数 1活力 +1 收起 理由
s0phi4 + 1 热心回复

查看全部评分

温馨提示: 发帖标题请概括内容,回帖请勿使用无意义字符或纯表情。积极参与发帖回帖交流能提高会员等级(提升下载权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16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温馨提示: 发帖标题请概括内容,回帖请勿使用无意义字符或纯表情。积极参与发帖回帖交流能提高会员等级(提升下载权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7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泽瑾 发表于 2012-11-15 13:10
作品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五十年。

如果不用于商业用途,仅为个人使用,属于著作权侵权豁免 ...

但是这个还稍微有所不同,就是您提到的作者死后50年,因为很多作品只是写作在民国时期,但是很多民国时期的作者有的是英年早逝,而有的却很高寿。到1980甚至90年代还健在的依然有不少。如冰心,就是1900年出生,而1999年去世的。那这样的话,她的诗集《繁星·春水》是否就还是在著作权保护期内呢?

按今年为2012年算,是不是必须是作者在1962年之前故去的作品,才能享受著作权侵权豁免呢?
温馨提示: 发帖标题请概括内容,回帖请勿使用无意义字符或纯表情。积极参与发帖回帖交流能提高会员等级(提升下载权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17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newtfx1001 发表于 2012-11-16 23:22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660e3930100x2g5.html

供参考

涂哥,你终于来了M
温馨提示: 发帖标题请概括内容,回帖请勿使用无意义字符或纯表情。积极参与发帖回帖交流能提高会员等级(提升下载权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17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纸船海盗 发表于 2012-11-17 07:50
但是这个还稍微有所不同,就是您提到的作者死后50年,因为很多作品只是写作在民国时期,但是很多民国时期 ...

冰心的诗集当然在著作权保护期内,但你不侵权是由于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你只要不将你改编的作品用于商业用途就可以的。

P.S.《著作权法》第22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温馨提示: 发帖标题请概括内容,回帖请勿使用无意义字符或纯表情。积极参与发帖回帖交流能提高会员等级(提升下载权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17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应该学习。
温馨提示: 发帖标题请概括内容,回帖请勿使用无意义字符或纯表情。积极参与发帖回帖交流能提高会员等级(提升下载权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18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很多相关知识,长进了,谢谢!
温馨提示: 发帖标题请概括内容,回帖请勿使用无意义字符或纯表情。积极参与发帖回帖交流能提高会员等级(提升下载权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2 下一条

微信公众号|领红包|举报|黑屋|手机|Archiver|官方QQ群:777694204|键盘中国 ( 粤ICP备19059169号-1 )

GMT+8, 2025-9-22 03:46 , Processed in 0.042257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