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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z 发表于 2013-4-19 09:07 
可能读者以为是由于老爹笔下的“高人”的高论而引出上述的回复,实际上不是那么回事。
从绝大多数的读者 ...
您的这通大论,让我想起一位先生讲过的一句话,是这样说的“知识与思想的传统是必须尊重的,轻易否定自己的前人,不管是什么样的前人,哪怕是半截子前人,都是愚蠢的……”
西方传统的调性和声理论,当然主要是建立在对欧洲各民族音乐中带有浓厚地域色彩的旋律的底层音序结构的研究与分析(即:调式分析,主要是七声音阶的调式)基础上的,这一点无可怀疑。而且是在12平均律在音乐领域得以广泛应用之后逐步发展起来的,在1650-1900年这段时间里,是西方音乐中和声写作的主流,即使是在今天,调性和声也依然是大多数流行音乐的和声写作的基础。
但凡“艺术”都是“人为的”!不光“调式”是“人为的”;“旋律艺术”、“和声艺术”也都是“人为的”——歌是人唱的;乐器是人造的;曲是人作的。您说音乐里哪样不是“人为的”,在西方语言中,“人为的(Artificial)”词根就是“艺术(Art)”——没有人说“调式”不是“人为的”。“调式”就在音乐旋律里,怎么就“不是直接从音乐现象中产生的”?“和声现象”不是音乐领域独有的,“调式”却是“音乐现象”或“人类音乐活动”里独有的!
音乐界所说的“和声以调式为基础”,这观点没错。西方传统和声理论中的一些“问题”不是出在“以调式为基础”上,而是出在“不是以全世界各民族的所有调式为基础”上。
您建立在您那所谓“音乐理论平台”的“和声法则”中的七个音级、三度叠加这些怎么来的?为什么C——C1称作8度,而不是13度?为什么有“主音”、“上主音”、“中音”、“下属音”、“属音”、“下中音”、“下主音”、“导音”?这些调性和声理论中最基本的东西怎么来的?——从七个音的调式音阶中来的。
咋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至少有和声理论体系建构的意义。
音乐,首先是一种“文化”,其次才是“技巧”。而世界各地、各民族。乃至中国各地各民族音乐在音乐文化上的差异,就突出表现在各自不同的民族调式上;而且这些各自不同的调式,都带有浓厚的地域性色彩。
不对这些“调式”有深入的研究和了解,其和声编配能表现出它的地域性色彩。和声编配并不是一个“好听”、“和谐”、“舒服”就得的问题——“调式”咋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您“脱离调式”或者说“丢掉调式”,想构建一切民族调式旋律“通吃”的“万能的”《音乐理论平台》上的《和声法则》。其实,您犯的错误,比您批判的那些所谓“崇洋媚外”者还严重。因为您那想“一切通吃”的《和声法则》里的东西,几乎每一个都是建立在十二平均律的前提下的西方大小调式和声理论的“子孙”。
对现象世界里的事物,人们在理论上的规律性阐述,都有“例外”。您不可能“一切通吃”!
西方传统的调性和声理论,是音乐史上特定发展阶段、特定地域的产物。有历史或时代的局限性,也有地域上的局限性,这是很自然的事情,但这并不是他们的错。谈不上“不严谨”、也谈不上“漏洞百出”!
不用说别的,您这通大论,就不够“严谨”!
举个例子吧:
您看看您说的这句话“西方人都知道圣诞老人来自芬兰,但是当今美国少儿都说圣诞老人住在中国理由是圣诞礼物上都有“Made in China”可见中国的分量有多重。”
您觉得“严谨”吗?
1、“西方人都知道圣诞老人来自芬兰”——“美国少儿”不是“西方人”?
2、美国未成年人的话可以用作证明:“可见中国分量有多重”的论据?
补充内容 (2013-4-20 23:29):
当您否定“调式”是客观存在而单独“引进”三度叠置为主要原则的西方和声,您就在事实上否定了个民族音乐在文化上的差异,你就在和声编配的音乐实践中,事实上就以西方的三度和弦结构取代其他民族和声中的和弦结构!
补充内容 (2013-4-20 23:40):
如果和声体系是建立在“五声音阶”的基础上,未必就是“三度叠置”这个原则。设若以G音为主音建立一个和弦,以分解和弦的形式呈现:三度叠置是这样:5725……;而五声音阶则可以是5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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