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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是法官的话,该如何判呢?(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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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7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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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位古希腊诡辩学派的著名哲学家(此处简称老师),他在收受弟子教人打官司时都要和对方订下合同,学生入学时先交一半学费,毕业后第一次出庭胜诉时再交付另一半学费。
   就有这么一位学生,学成后一直不肯替人打官司,当然也就不交付另一半学费。老师决定起诉他,在法庭上,老师志在必得地说:如果你在此案中胜诉,你就应按合同约定交付学费;如果你败诉就必须按法院判决付给我学费。总之无论胜诉还是败诉,你都要付给我另一半学费。
  而学生则针锋相对地回答:老师您错了,这场官司无论胜负我都不用付学费。如果我胜诉,根据法庭判决我不用付学费;如果我败诉,根据合同中我第一次出庭胜诉才付学费的约定,我也不必交付学费呀。
  ???
  你看该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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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7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智商不够高,无法判断,不过很鄙视这个学生,学习完了竟然不付帐。在道德品质上首先就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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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4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难判断,得要看看两位的堂上表现,经验丰富的老师一定很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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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4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觉得这位学生才是真正继承了老师衣钵的人~诡辩的在情在理。如果是懂事的老师应该免费教这样的高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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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4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对学生一方比较有利啊,因为合同本身就有问题,应该视为“无效合同”,学费怎么交,还得再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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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0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的判决决定一切:
比如判决一:法官说,你必需支付给你老师的另一半学费,那么,败诉方也就是”学生“就必须支付给老师另一半的学费,因为法官的判决是作为最终的定案,所以”学生“就不能再此的把此次官司的败诉引用到合同里面作为拒绝支付学费的败诉理由!
判决二:如果老师败诉,学生胜诉,那么学生就不必去支付另一半的学费,同样的道理,法官的判决是作为最终对这起案子的定案,老师也同样不能将学生此次的”胜诉“引用到合同里面作为要求学生支付学费的理由!
这是一个典型的诡辩案例!和此案件有着异曲同工之处的另一个例子就是”先有鸡蛋还是先有鸡“的问题!所以说法官在判决此案例时,会作一最终的判决,一但判决确定,那么就是最终的定案了,所有的案件中其内在的逻辑推理也就只能到此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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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0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贴由 欢欢 发表于 2005-8-10 18:40:
”先有鸡蛋还是先有鸡“?法官在判决此案例时,会作一最终的判决,一但判决确定,那么就是最终的定案了,所有的案件中其内在的逻辑推理也就只能到此而止!

好象有道理。
但是,是谁规定“一但判决确定,那么就是最终的定案了”呢?算不算主观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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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3 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正确答案:这官司得打2场,第一场判老师败诉,驳回上诉,第二场老师再告学生,学生必然给学费老师。

1---老师不能赢也赢不了第一场官司,因为学生本来就没违反协议,没开庭过没打过官司,更别说胜诉过第一场,不给学费有依据,站得住脚。(咱不钻牛角尖讨论他们协议有没有期限什么的,咱只针对楼主给的范围而言。谈细了这题材经不起推敲的。)

2---法官判决学生胜诉,“胜诉”不等于宣判结果,“胜诉”只是宣判结果内容中的一部分,这一点不要混淆,这就是关键。:本席宣判学生胜诉,驳回原告一切上诉请求……(不可能会说可以一辈子不用给老师学费,最多说“此次”,除非学生败诉才可以有这个结果,但是学生这次败诉不了,铁定赢。)

3-由于学生此次胜诉,老师再做一次原告打第二场官司,将学生2次告上法庭,结果该知道是怎么样了吧?


连贯起来看,法官也可以一次判决到位,你们说呢?直接就是“学生胜诉给钱老师”

[ Last edited by zmzairen on 2005-8-13 at 0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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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9-25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差点儿把这个帖子忘了,这个题目的正确答案应该是无法判决。这正是逻辑的悲哀。
  这个案例是法学上著名的悖论。也称“半费诉讼案”。
  生活中有许多类似的例子,我们要从中学会识破其中的诡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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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6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生这次可能不用交学费

首先法庭判的关键是合同是否合法,如果判合法,则会出现悖论,所以法庭很可能判合同无效,这样学生就不用交学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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